商品名称:清开灵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30010
生产厂商:哈尔滨一洲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镇静安神。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及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30010 |
通用名称 | 清开灵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1.5g*9袋(无蔗糖)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袋,一日2~3次。 |
不良反应 | |
用药禁忌 | 孕妇禁用清开灵颗粒。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一洲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清开灵颗粒,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5.患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清开灵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QKL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哈尔滨一洲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