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清开灵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30010

生产厂商:哈尔滨一洲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镇静安神。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及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30010
通用名称 清开灵颗粒
性状
规格 1.5g*9袋(无蔗糖)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甲类非处方药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袋,一日2~3次。
不良反应
用药禁忌 孕妇禁用清开灵颗粒。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36个月
生产企业 哈尔滨一洲制药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清开灵颗粒,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5.患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清开灵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QKLKL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哈尔滨一洲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