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利伐沙班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80076
生产厂商:德国Bayer AG 分包装企业: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2.用于治疗成人静脉血栓形成(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肺栓塞(PE)的风险。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80076 |
通用名称 | 利伐沙班片 |
性状 | |
规格 | 15mg*7片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拜瑞妥利伐沙班片给药方式:口服。利伐沙班10mg可与食物同服,也可以单独服用。利伐沙班15mg或20mg片剂应与食物同服。预防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推荐剂量为口服利伐沙班10 mg,每日1次。如伤口已止血,首次用药时间应在手术后6~10小时之间。对于接受髋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35天。对于接受膝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12天。如果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每日服药一次。治疗DVT,降低急性DVT复发和PE的风险,急性DVT的初始治疗推荐剂量是前三周15mg每日两次,之后维持治疗及降低DVT复发PE风险的剂量是20mg每日一次,如表1所示。在谨慎评估治疗获益与出血风险之后,应根据个体情况确定治疗持续时间。应基于一过性危险因素(如:近期接受手术、创伤、制动)进行短期治疗(3个月),并应基于永久性危险因素或者特发性DVT进行长期治疗。对于该适应症,使用利伐沙班超过12个月的经验上不充足。如果在15mg每日两次治疗期间(第1-21天)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以确保每日服用30mg利伐沙班。这种情况下可能需一次服用两片15mg片剂。之后,应依照用药建议继续接受常规的15mg每日两次给药。如果在20mg每日一次治疗期间(第22天和以后)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之后应依照推荐剂量继续接受每日一次给药。不应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在一日之内将剂量加倍。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推荐剂量是20mg每日一次,该剂量同时也是最大推荐剂量,对于低体重和高龄(>75岁)的患者,医师可根据患者的情况,酌情使用15mg每日一次。在利伐沙班预防卒中和全身栓塞的获益大于出血风险的情况下,应接受长期治疗(参见【注意事项】)。如果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接受每日一次给药。不应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在一日之内将剂量加倍。因手术及其他干预治疗而停药,如果为了降低手术或其他干预过程的出血风险而必须停止抗凝治疗,则必须在干预之前的至少242小时停止使用利伐沙班,以降低出血风险。考虑到利伐沙班起效快,在手术或其他干预过程之后,一旦确定已充分止血,应该立即重新使用利伐沙班。如果在手术干预期间或之后无法服用口服药物,考虑给予非口服抗凝剂。给药选择,对于不能整片吞服的患者,可在服药前将10mg、15mg或20mg利伐沙班片压碎,与苹果酱混合后立即口服。在给予压碎的利伐沙班15mg或20mg片剂后,应当立即进食。通过鼻胃管(NG)或胃饲管给药:当确定胃管在胃内的位置后,也可将10mg、15mg或20mg利伐沙班片压碎,与50mL水混合成混悬液,通过鼻胃管或胃饲管给药。由于利伐沙班的吸收依赖于药物释放的部位,应避免在胃远端给药,因为在胃远端给药可能会使药物吸收下降,从而降低药物的暴露量。在给予压碎的利伐沙班15mg或20mg片剂后,应当立即通过肠内营养方式给予食物。压碎的10mg、15mg或20mg利伐沙班片在水或苹果酱中可稳定长达4小时。体外相容性研究表明,利伐沙班没有从混悬液中吸附至PVC或硅胶鼻胃管。从维生素K拮抗剂(VKA)转换为利伐沙班,对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风险的患者,应停用VKA,在国际标准化比值(INR)≤3.0时,开始利伐沙班治疗。对治疗DVT及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PE风险的患者,应停用VKA,在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5时,开始 利伐沙班治疗。将患者接受的治疗从VKA转换为利伐沙班时,INR值会出现假性升高,但并不是衡量利伐沙班抗凝活性的有效指标,因此,不建议使用INR来评价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从利伐沙班转换为维生素K拮抗剂(VKA),利伐沙班转换为VKA期间可能出现抗凝不充分的情况。转换为任何其他抗凝剂的过程中都应确保持续充分抗凝作用。应注意利伐沙班可促进INR升高。对于从利伐沙班转换为VKA的患者,应联用VKA和利伐沙班,直至INR≥2.0.在转换期的前两天,应使用VKA的标准起始剂量,随后根据INR检查结果调整VKA的给药剂量。患者联用利伐沙班与VKA时,检测INR应在利伐沙班给药24小时后,下一次利伐沙班给药之前进行。停用利伐沙班后,至少在末次给药24小时后,可检测到可靠的INR值。从非口服抗凝剂转换为利伐沙班,对正在接受非口服抗凝剂的患者,非持续给药的(例如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应在下一次预定给药时间前0-2小时开始服用利伐沙班,持续给药的(例如静脉给药的普通肝素),应在停药时开始服用利伐沙班。从利伐沙班转换为非口服抗凝剂,停用利伐沙班,并在利伐沙班下一次预定给药时间给予首剂非口服抗凝剂。特殊人群,肾功能损害的患者,轻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CrCl:50-80mL/min)的患者,无需调整利伐沙班剂量。中度(肌酐清除率30-49mL/min)或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15-29mL/min)患者,推荐下列剂量:对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术的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时,中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49mL/min)者无需调整剂量。避免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用于治疗DVT后DVT复发和PE的风险时:前三周,患者应接受15mg每日两次。此后,推荐剂量为20mg,每日一次。如果评估得出患者的出血风险超过DVT复发及PE的风险,必须考虑将剂量从20mg每日一次,降为15mg每日一次。使用15mg的建议基于PK模型,尚无临床研究。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应避免使用利伐沙班。-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时,推荐剂量为15mg每日一次。不建议肌酐清除率<15mL/min的患者使用利伐沙班。肝功能损害的患者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包括达到Child Pugh B级和C级的肝硬化患者,禁用利伐沙班。性别,无需调整剂量。 |
不良反应 | 以下不良反应同时在本说明书的其他章节讨论: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提前停药后卒中风险升高: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提前停药后卒中风险升高(参见[警示语]及[注意事项]),1·出血风险(参见[注意事项]),2·脊柱/硬膜外外血肿(参见[警示语]及注意事项]),临床试验:由于临床试验实施的条件不同,在一种药物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在另一种药物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发生率直接对比,且可能无法反映临床实践中观察到的发生率。在针对已获批的适应症的临床开发期间,有16326名患者使用利伐沙班。包括7111名接受利伐沙班15mg或20mg口 服,每日一次治疗,平均持续1外月(5558名持续12个月以及2512名持续24个月)以降低非瓣膜性房颤卒中及全身性栓塞风险的患者(ROCKET AF) ; 4728名接受利伐沙班15mg口服,每日两次,持续三周,之后20mg口服,每日一次 (EINSTEIN DVT、EINSTEIN PE)或接受20mg 口服,每日一次(EINSTEIN Extension研究)以治方DVT、PE,并降低 DVT复发和PE风险的患者;4487名接受利伐沙班10mg口服,每日一次治疗以预防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后DVT的患 者(RECORD 1-3 )。出血:使用利伐沙班时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出血(参见[注意事项])。用于非瓣膜性颤患者中,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在ROCKET AF试验中,与永久性停药相关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出血事件,发生率为利伐沙班组4.3%、华法林组 3.1%。在两个治疗组中因非出血不良事件而停药的发生率接近。表2显示了在ROCKET AF研究中经历各种类型出血事件的患者人数。 |
用药禁忌 | 拜瑞妥利伐沙班片禁用于下述患者:1.对利伐沙班或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2.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3.具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例如目前或近期患有胃肠道溃疡,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近期发生脑部或脊椎损伤,近期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近期发生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细内血管畸形。4.除了从其他治疗转换为利伐沙班或从利伐沙班转换为其他治疗的情况,或给予维持中心静脉或动脉导管所需的普通肝素(UFH)剂量之外,禁用任何其他抗凝剂的伴随治疗,例如UFH、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等)、口服抗凝剂(华法林、阿哌沙班、达比加群等)。5.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包括达到Child Pugh B和C级的肝硬化患者。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德国Bayer AG 分包装企业: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妊娠期:尚未确定利伐沙班用于妊娠期妇女的安全性和疗效。动物研究显示有生殖毒性。由于潜在的生殖毒性、内源的出血风险以及利伐沙班可以通过胎盘,因此,利伐沙班禁用于妊娠期妇女。育龄妇女在接受辛伐沙班治疗期间应避孕。分娩:尚未在临床试验中研究利伐沙班在分娩期间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然而,在动物研究中,在40mg/kg的利伐沙班剂量下(约为在20mg/日的人用剂量下,人体未结合药物最高暴露量的硝),发生了母体出血以及母体及胎儿死亡。哺乳期:尚未确定拜瑞妥利伐沙班片用于哺乳期妇女的安全性和疗效。动物研究的数据显示利伐沙班能进入母乳。因此利伐沙班禁用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决定究竟是停止哺乳还是停止利伐沙班治疗。生育力:尚未在人体中进行过评价利伐沙班对生育力产生影响的专门研究。在对雄性和雌性大鼠生育力所做的一项研究中,未观察到任何影响。育龄妇女:需要抗凝治疗的育龄妇女必须咨询医师。老年人的剂量需要依据出血风险、肾功能及全身状态决定,多数情况下无需调整剂量。在利伐沙班RECORD 1-3临床研究的所有患者中,约有54%为65岁和大于65岁的患者,其中约有15%为大于75岁。在ROCKET AF研究中,约有77%为65多和大于65岁的患者,其中约看38%为大于75岁。在Einstein DVT、PE及Extension 研究中,约有37%的患者为65岁和大于65岁的患者,其中约有16%为大于75岁。临床试验中,在老年人(65岁或65岁以 上)中利伐沙班的疗效与在小于65岁的患者中观察到的疗效接近。在这些老年患者中,血栓形成及出血事件的发生率均 较高,但风险特征在所有年龄组中评价均为获益。尚无任何证据明确利伐沙班用于0-18岁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推荐将拜瑞妥利伐沙班片用于18岁以下的儿童。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FSB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德国Bayer AG 分包装企业: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