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瑞格列奈二甲双胍片(Ⅰ)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43248
生产厂商: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配合饮食控制和运动,用于改善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适用于已经使用格列奈类和盐酸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患者,或使用格列奈类或盐酸二甲双胍单药治疗而血糖控制不佳的患者。本品不适用于1型糖尿病患者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治疗,因为它对这些情况并没有效果。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3248 |
通用名称 | 瑞格列奈二甲双胍片(Ⅰ) |
性状 | |
规格 | 1mg:0.5g*30s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推荐剂量:应根据患者当前的治疗方案、疗效以及耐受情况确定本品的个体化给药方案。每日可给药2~3次,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8 mg瑞格列奈/2000 mg盐酸二甲双胍。每次的服用剂量不应超过4 mg瑞格列奈/1000 mg盐酸二甲双胍。使用本品进行联合治疗时,应由医生根据患者情况制定个体化的起始剂量和维持剂量。应定期监测血糖以确定患者对本品的治疗应答反应。通常在餐前15分钟以内服用本品,服药时间也可掌握在餐前即刻至餐前30分钟内。患者若漏餐,则应针对此餐相应的减少一次服药。(2)盐酸二甲双胍单药治疗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患者:对于盐酸二甲双胍单药治疗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患者,如果适合使用瑞格列奈二甲双胍片治疗,推荐本品的起始剂量为1 mg瑞格列奈/500 mg盐酸二甲双胍,每日两次随餐服用,根据血糖控制情况逐渐增加剂量,以降低瑞格列奈的低血糖风险。(3)格列奈类单药治疗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患者:对于瑞格列奈单药治疗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患者,如果适合使用瑞格列奈二甲双胍片治疗,推荐本品中盐酸二甲双胍的起始剂量为500 mg,每日两次,根据血糖控制情况逐渐增加剂量,以降低与盐酸二甲双胍有关的胃肠道副作用。(4)目前正在同时服用瑞格列奈和盐酸二甲双胍的患者:对于由瑞格列奈和盐酸二甲双胍联合治疗转换为本品的患者,起始剂量可与患者当前联合治疗中的瑞格列奈和盐酸二甲双胍的剂量相近(但不能超过当前剂量)。可按需增加本品至每日最大剂量以达到血糖控制目标。(5)在既往使用其它口服降糖药转换为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尚未开展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由于血糖控制有可能发生变化,应谨慎实施任何治疗变更,并进行适当的监测。 |
不良反应 | 瑞格列奈:在瑞格列奈的临床试验中,导致患者中止瑞格列奈治疗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5%)是低血糖。根据瑞格列奈的上市后经验,有以下少见的不良事件:脱发、溶血性贫血、胰腺炎、史-约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和重度肝功能障碍,包括黄疸和肝炎。盐酸二甲双胍:在盐酸二甲双胍治疗中,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呕吐)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5%),在更高的盐酸二甲双胍剂量下发生更频繁 |
用药禁忌 | 孚来和在以下患者中禁用:1型糖尿病患者,C-肽阴性糖尿病患者;肾功能损害(如血清肌酐男性≥1.5 mg/dL,女性≥1.4 mg/dL,或肌酐清除率异常);肝功能损害、急性酒精中毒、酒精依赖;哺乳期妇女;急性或慢性代谢性酸中毒患者,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应使用胰岛素治疗[见注意事项];合并使用吉非贝齐的患者;已知对瑞格列奈、盐酸二甲双胍过敏的患者或对本品中的任何赋形剂过敏的患者。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本品在儿童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故儿童禁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RGLNEJSH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