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左甲状腺素钠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60065
生产厂商:德国默克Merck KGaA
功能主治:1、治疗非毒性的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正常);2、甲状腺肿切除术后,预防甲状腺肿复发;3、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替代治疗;4、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功能亢进症的辅助治疗;5、甲状腺癌术后的抑制治疗;6、甲状腺抑制试验。或遵医嘱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60065 |
通用名称 | 左甲状腺素钠片 |
性状 | |
规格 | 50μg*100片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成人(1)一般最初每日用25~50μg,最大量不超过100μ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μ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μg/日。(2)老年或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起始量以12.5~25μ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μg。用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失常、血压改变并定期监测血中甲状腺激素水平,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儿童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建议使用剂量(每天)或遵医嘱:年龄0-6个月:每日25-50微克,按体重8-10微克/千克;年龄7-12个月:每日50-70微克,按体重6-8微克/千克;年龄2-5周岁:每日100-150微克,按体重5-6微克/千克;年龄6-12周岁:每日150-200微克,按体重2-3微克/千克;年龄12岁以上:每日25-50微克,按体重8-10微克/千克。用药后2~4周增加一个剂量(12.5μg~25μg),至临床表现及甲状腺激素水平完全正常。 |
不良反应 | |
用药禁忌 | 患者在开始应用甲状腺激素治疗或在进行甲状腺抑制试验前,应排除下列疾病或对这些疾病进行治疗: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绞痛、动脉硬化、高血压、垂体功能不足、肾上腺功能不足和自主性高功能性甲状腺腺瘤; 其他详见说明书并且遵医嘱用药。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德国默克Merck KGaA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对本品及其辅料过敏者; 2.未经治疗的肾上腺功能减退、垂体功能不全和甲状腺毒症; 3.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肌炎和急性全心炎; 4.妊娠期间,本品不用于与抗甲状腺药物联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JZXSN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德国默克Merck KGa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