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辛伐他汀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80026
生产厂商:浙江瑞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高脂血症: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026 |
通用名称 | 辛伐他汀片 |
性状 | |
规格 | 5m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高胆固醇血症:一般始服剂量为每天10mg,晚间顿服。对于胆固醇水平轻至中度升高的患者,始服剂量为每天5mg。若需调整剂量应间隔四周以上,最大剂量为每天40mg,晚间顿服。当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降至75mg/dl(1.94mmol/l)或总胆固醇水平降至140mg/dl(3.6mmol/l)以下时,应减低辛伐他汀的服用剂量。冠心病:冠心病患者可以每天晚上服用20mg作为起始剂量,如需要调整,可参考以上说明(高胆固醇血症用法与用量)。协同治疗:辛伐他汀单独应用或与胆酸螯合剂协同应用时均有效。对于已同时服用免疫抑制剂类药物的患者,辛伐他汀的推荐剂量为每天10mg。肾功能不全:由于辛伐他汀由肾脏排泄不明显,故中度肾功能不全病人不必调整剂量;对于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如使用剂量超过每天10mg时应慎重考虑,并小心使用。 |
不良反应 | 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且为一过性。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只有少于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不良反应而中途停药。在已有对照组的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与药物有关的发生率大于或等于1%的有:腹痛、便秘、胃肠胀气。发生率在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头痛,发现肌病的报告很罕见。下列不良反应的报导曾出现在无对照组临床试验或上市后的应用中,如恶心、腹泻、皮疹、消化不良、瘙痒、脱发、晕眩、肌肉痉挛、肌痛、胰腺炎、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呕吐和贫血、横纹肌溶解和肝炎/黄疸罕有发生。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明显的过敏反应综合征罕有报导,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狼疮样综合征,风湿性多发性肌痛、脉管炎、血小板减少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沉增高、关节炎、关节痛、荨麻疹、光敏感性、发热、潮红、呼吸困难以及不适。</p>实验室检查发现:血清氨基转移酶显著和持续性升高的情况罕有报导,肝功能检查异常为轻微或一过性。来源于骨骼肌部分的血清磷酸肌酸激酶升高的情况也有报告。 |
用药禁忌 | 对任何成分过敏者;活动性肝炎或无法解释的持续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者; 与四氢萘酚类钙通道组织剂米贝地尔合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5mg:铝塑包装,7片/盒 10mg:铝塑包装,10片/盒 20mg:铝塑包装,7片/盒。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浙江瑞邦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病人接受辛伐他汀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使用。肝脏反应:本药应慎用在大量饮酒和/或有肝病历史的病人。有活动性肝病或无法解释的氨基转移酶升高者应禁用辛伐他汀。在临床试验中,有少数服用辛伐他汀的患者有显著的血清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的现象。但停药后,则氨基转移酶可回复至治疗前水平,但无黄疸或其他有关的临床症状或体征,亦无过敏现象,建议在治疗前对于氨基转移酶有升高现象的患者应加强检查并多加留意。如果病人的氨基转移酶有继续升高的表现,特别是氨基转移酶升高超过正常值3倍以上并保持持续,则应予停药,与其他降脂药相同,应用辛伐他汀治疗的患者氨基转移酶中等程度升高亦有报道。这些变化通常在应用辛伐他汀治疗后不久即有出现,但一般为一过性且不伴随任何症状,所以不必停药。肌肉反应:应用辛伐他汀治疗的患者普遍有肌酸激酶轻微的一过性升高,但这些并无任何临床意义。对于有弥漫性的肌痛、肌软弱或/和显著的肌酸激酶升高的情况应考虑为肌病,因此应要求病人若发现有不可解释的上述肌病征象应立即告诉医生。若发现肌酸激酶显著上升或诊断或怀疑肌痛,应立即停止辛伐他汀的治疗。对于有急性或严重的条件暗示的肌病及有因横纹肌溶解而导致二次急性肾衰竭倾向的病人应停止甲基羟戊二酰辅酶A还原酶抑制剂的治疗。眼科检查:即使在没有任何药物治疗时,随着年龄增长晶状体混浊的发病率亦会增加,长期临床研究资料显示,辛伐他汀对人体晶状体无不良作用。纯合子型家庭性高胆固醇血症:由于纯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低密度脂蛋白受体的完全缺乏的缘故,辛伐他汀对此类病人的治疗效果不大理想。高三酰甘油血症:辛伐他汀只有中等程度降低三酰甘油的效果,而不适合治疗以三酰甘油升高为主的异常情况。对酒精饮用量过大和/或有既往肝脏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FTT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浙江瑞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