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盐酸多西环素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20017
生产厂商: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作为选用药物之一可用于治疗下列疾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20017 |
通用名称 | 盐酸多西环素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0.1g(按C<sub>22</sub>H<sub>24</sub>N<sub>2</sub>O<sub>8</sub>计算)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抗菌及抗寄生虫感染:成人,第一日100mg(1片),每12小时1次,继以100~200mg(1-2片),一日1次,或50~100mg(半片~1片),每12小时1次。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一次100mg(1片),每12小时1次。共7日。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由沙眼衣原体或解脲脲原体引起者,以及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均为一次100mg(1片),一日2次,疗程至少7日。梅毒:一次150mg(1片半),每12小时1次,疗程至少10日。8岁以上小儿第一日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继以按体重2.2~4.4mg/kg,一日1次,或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超过45kg的小儿用量同成人。 |
不良反应 | 消化系统:本品口服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肝毒性:脂肪肝变性患者和妊娠期妇女容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偶可发生胰腺炎,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病人可有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可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停药后可缓解。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并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和舌炎等。 |
用药禁忌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铝塑包装,6粒/盒,10粒/盒。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Sunpharma GmbH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耐药菌的过度繁殖。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即停用本品并予以相应治疗。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功能。肾功能减退患者可应用本品,不必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时通常亦不引起血尿素氮的升高。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YSDXHS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