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头孢克洛缓释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606
生产厂商:湖南百草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咽喉炎、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肺炎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感染以及手术后感染。2.急性及慢性肾盂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3.中耳炎、外耳炎、鼻窦炎、睑腺炎、睑炎、急性泪囊炎。4.上颌骨周围炎、上颌骨骨膜炎、上颌骨骨髓炎、牙槽脓肿、根尖性牙周炎、智齿周围炎、拔牙后感染。5.毛囊炎、丹毒、蜂窝组织炎、脓疱病、痤疮感染、皮下脓肿、创伤感染、乳下炎、淋巴管炎。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606 |
通用名称 | 头孢克洛缓释片 |
性状 | |
规格 | 375mg*4片*2板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肺炎:一次750mg,一日2次。其他感染:一次375mg,一日2次。对于链球菌A族引起的感染,疗程至少10日。肾功能中度和重度减退患者的剂量分别减为正常剂量的1/2和1/4。 |
不良反应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4 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
用药禁忌 | 对头孢克洛和其它头孢菌素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375mg*8片/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湖南百草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 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TBKLHS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湖南百草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