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清热解毒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3600
生产厂商: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养阴生津,泻火。用于风热型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及轻、中型乙型脑炎。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3600 |
通用名称 | 清热解毒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9g*12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8克,一日3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
不良反应 | |
用药禁忌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对风寒感冒,脏腑虚寒及虚热等症忌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9g*12袋/盒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用清热解毒颗粒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适用于风热证,表现为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4.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6.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7.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9.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QRJD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