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尼美舒利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1382
生产厂商:牡丹江灵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1382 |
通用名称 | 尼美舒利片 |
性状 | |
规格 | 50mg*20片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不良反应 | 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暂短,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产生上述副作用,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消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消化道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钟)的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牡丹江灵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尼美舒利对以下患者要慎重使用:具有出血症病史的患者 ;具有胃肠道疾病的患者 ;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是服用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因本品主要通过肾脏系统排出体外,如果肾功能不全,应根据肾小球滤过率减少服药的剂量。对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应禁用此药。在并用其它非甾体消炎药之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治疗,进行眼科检查。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nmsl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牡丹江灵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