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997
生产厂商:邯郸康业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997 |
通用名称 | 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液 |
性状 | |
规格 | 100ml:150mg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 一次10~20毫升,一日3~4 次。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 一次10~20毫升,一日3~4 次。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1-3;标准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毫升):3;次数:一日3~4次;年龄(岁):4-6;标准体重(公斤):16-21;一次用量(毫升):4;次数:一日3~4次;年龄(岁):7-9;标准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毫升):5;次数:一日3~4次; |
不良反应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用药禁忌 |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邯郸康业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孕妇慎用。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qxsymsfkf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邯郸康业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