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292
生产厂商:万源(福州)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4292 |
通用名称 | 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液 |
性状 | |
规格 | 120ml:0.18g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0~15毫升,一日3~4次。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标准体重(公斤)一次用量(毫升)次数1-310-151.5~2一日3~4次4-616-212~37-922-273~410-1228-324~5 |
不良反应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用药禁忌 |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万源(福州)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QXSYMSFKF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万源(福州)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