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292

生产厂商:万源(福州)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4292
通用名称 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液
性状
规格 120ml:0.18g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甲类非处方药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0~15毫升,一日3~4次。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标准体重(公斤)一次用量(毫升)次数1-310-151.5~2一日3~4次4-616-212~37-922-273~410-1228-324~5
不良反应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用药禁忌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36个月
生产企业 万源(福州)药业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QXSYMSFKFY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万源(福州)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