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头孢克洛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466
生产厂商: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466 |
通用名称 | 头孢克洛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0.125g*9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或遵医嘱。小儿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给予,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 |
不良反应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在使用头孢克洛之前,要注意确定病人以前是否对头孢克洛或其它头孢菌素、青霉素或其它药物过敏。如果海克洛头孢克洛颗粒用于对青霉素过敏的病人,要加以注意,因为文献清楚地报道在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中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如果发生对头孢克洛的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如果有必要,应采用急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注射抗组胺剂及肾上腺素、气管插管等。对于以往有某种类型过敏(尤其对药物)的病人,应慎用抗生素(包括头孢克洛)。2. 存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时要慎用头孢克洛,因为头孢克洛在无尿症病人体内的半衰期为2.3-2.8小时。对于中度至重度肾功能受损病人,剂量通常可不变。但在这种情况下应用头孢克洛的临床经验有限,因此,应进行仔细的临床观察和实验室检查。3. 已有报道,实际上使用所有的广谱抗生素(包括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半合成青霉素和头孢菌素)都会产生伪膜性结肠炎。因此,若使用抗生素的病人发生腹泻,考虑到这一诊断是很重要的。其程度可能从轻度至危及生命不等,对于轻度的伪膜性结肠炎病例,通常只需停药即可奏效,对于中度至严重病例,则应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对于有胃肠道病史(特别是结肠炎)的病人,使用广谱抗生素(包括头孢菌素)要慎重。4.一般注意事项:长期使用头孢克洛,会使不敏感菌株大量繁殖。因此,对病人细心观察是必要的。如果治疗期间发生二重感染,必须采取适当措施。5.曾有报道,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治疗期间,直接库姆氏试验呈阳性。例如在血液学检查或在输血的次要交叉配血过程中(当进行抗球蛋白试验时)或对其母亲在分娩前服用过头孢菌素的新生儿进行库姆氏试验,其阳性结果均可能与药物有关。6. 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 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7.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8. 本品应放到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TBKL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