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硝酸硫康唑喷雾剂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0058
生产厂商: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由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絮状表皮癣菌和犬小孢子菌感染引起的股癣、体癣、足癣,也可用于花斑糠疹(俗称花斑癣)。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058 |
通用名称 | 硝酸硫康唑喷雾剂 |
性状 | |
规格 | 30ml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直接喷施本品少量并均匀分布于患处及其周围皮肤,一日2次。通常,在使用本品几天后可缓解症状,在使用一周内可获得临床改善。为减小复发的可能性,股癣、体癣及花斑癣的患者需治疗3周,足癣患者需治疗4周。若使用4周后未出现明显临床改善,需考虑其诊断是否合适。使用时保持瓶体大体垂直,使喷嘴距离患处1-2厘米,按压瓶体顶端的加压阀,药液即喷射于患处,药液能均匀覆盖患处即可。不可倒置喷射。首次使用之前,需连续按压几次,以排空喷泵中的空气。 |
不良反应 | 国外对照临床试验中,370名应用硝酸硫康唑喷雾剂治疗的患者中没有出现系统性反应,大约有1%的患者出现皮肤瘙痒、灼烧感及刺痛,这些不良反应不影响治疗。国内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采用本品治疗的144例受试者中2例出现重度红斑、烧灼,经减少用药次数或短暂停用后好转。3例出现轻或中度的红斑、刺痛、脱屑、干燥、烧灼,1例发生中度脱屑、干燥、烧灼,这些轻中度不良反应不影响治疗。144例足癣患者中有1例发生中度脱屑、干燥、烧灼,未采取相关措施,自行好转。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于皮肤外用,应避免接触眼睛。2.如果出现不良刺激,应停止使用,并进行适当治疗。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SLKZPW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