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口服补液盐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205
生产厂商:西安安健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治疗腹泻引起的轻中度脱水,补充体液,补充水、钠、钾和氯。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205 |
通用名称 | 口服补液盐Ⅲ |
性状 | |
规格 | 5.125g*5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临用前,将一袋量溶解于250ml温开水中,随时口服。1、成人开始时50ml/kg,4~6小时内服完,以后根据患者脱水程度调整剂量直至腹泻停止。2、儿童开始时50ml/kg,4小时内服用,以后根据患者脱水程度调整剂量直至腹泻停止。婴幼儿应用本品时需少量多次给予。3、重度脱水或严重腹泻应以静脉补液为主,直至腹泻停止。 |
不良反应 | 1.恶心呕吐,多为轻度。常发生于开始服用时,此时可分次少量服用。2.水过多。 |
用药禁忌 | 1.少尿或无尿;2.严重失水、有休克征象时应静脉补液;3.严重腹泻,粪便量超过每小时30ml/kg,此时病人往往不能口服足够量的口服补液盐;4.葡萄糖吸收障碍;5.由于严重呕吐等原因不能口服者;6.肠梗阻、肠麻痹和肠穿孔;7.酸碱平衡紊乱,伴有代谢性碱中毒时。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西安安健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一般不用于早产儿。2.随访检查:(1)血压;(2)体重;(3)血电解质(主要为Na+和K+ );(4)失水体征;(5)粪便量。3.严重失水或应用本品后失水无明显纠正者需改为静脉补液。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KFBYYS(III)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西安安健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