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口服补液盐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205

生产厂商:西安安健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治疗腹泻引起的轻中度脱水,补充体液,补充水、钠、钾和氯。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0205
通用名称 口服补液盐Ⅲ
性状
规格 5.125g*5袋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临用前,将一袋量溶解于250ml温开水中,随时口服。1、成人开始时50ml/kg,4~6小时内服完,以后根据患者脱水程度调整剂量直至腹泻停止。2、儿童开始时50ml/kg,4小时内服用,以后根据患者脱水程度调整剂量直至腹泻停止。婴幼儿应用本品时需少量多次给予。3、重度脱水或严重腹泻应以静脉补液为主,直至腹泻停止。
不良反应 1.恶心呕吐,多为轻度。常发生于开始服用时,此时可分次少量服用。2.水过多。
用药禁忌 1.少尿或无尿;2.严重失水、有休克征象时应静脉补液;3.严重腹泻,粪便量超过每小时30ml/kg,此时病人往往不能口服足够量的口服补液盐;4.葡萄糖吸收障碍;5.由于严重呕吐等原因不能口服者;6.肠梗阻、肠麻痹和肠穿孔;7.酸碱平衡紊乱,伴有代谢性碱中毒时。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西安安健药业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一般不用于早产儿。2.随访检查:(1)血压;(2)体重;(3)血电解质(主要为Na+和K+ );(4)失水体征;(5)粪便量。3.严重失水或应用本品后失水无明显纠正者需改为静脉补液。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KFBYYS(III)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西安安健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