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盐酸米诺环素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439

生产厂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1)败血症、菌血症。(2)浅表性化脓性感染:毛囊炎、脓皮症、扁桃体炎、肩周炎、泪囊炎、牙龈炎、外阴炎、创伤感染、手术后感染等。(3)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4)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5)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6)腹膜炎。(7)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尿道炎、膀胱炎、前列腺炎、附睾炎、宫内感染、淋病。(8)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9)梅毒。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439
通用名称 盐酸米诺环素胶囊
性状
规格 0.1gx10粒/盒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小时服用本品0.1g,或每6小时服用50mg。
不良反应 1 菌群失调:本品引起菌群失调较为多见。轻者引起维生素缺乏,也常可见到由于白色念珠菌和其他耐药菌所引起的二重感染。亦可发生难辨梭菌性假膜性肠炎。2 消化道反应: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腔炎、舌炎、肛门周围炎等;偶可发生食管溃疡。3 肝损害:偶见恶心、呕吐、黄疸、脂肪肝、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呕血和便血等,严重者可昏迷而死亡。4 肾损害:可加重肾功能不全者的肾损害,导致血尿素氮和肌酐值升高。5 影响牙齿和骨发育:本品可沉积于牙齿和骨中,造成牙齿黄染,并影响胎儿、新生儿和婴幼儿骨骼的正常发育。6 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皮疹、荨麻疹、药物热、光敏性皮炎和哮喘等。罕见全身性红斑狼疮,若出现,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7 可见眩晕、耳鸣、共济失调伴恶心、呕吐等前庭功能紊乱(呈剂量依耐性,女性比男性多见),常发生于最初几次剂量时,一般停药24~48小时后可恢复。8 血液系统:偶有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9 维生素缺乏症:偶有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 族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等。10 颅内压升高:偶见呕吐、头痛、复视、视神经乳头水肿、前囟膨隆等颅内压升高症状,应立即停药。11 休克:偶有休克现象发生,须注意观察,如发现有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便意、耳鸣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12 皮肤:斑丘疹、红斑样皮疹等;偶见剥脱性皮炎、混合性药疹、多形性红斑和 Steven-Johnson综合征。长期服用本品,偶有指甲、皮肤、粘膜处色素沉着现象发生。13 其他:偶有头晕、倦怠感等。长期服用本品,可使甲状腺变为棕黑色,甲状腺功能异常少见。罕见听力受损。
用药禁忌 对本品及其他四环素类过敏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 肝、肾功能不全、食道通过障碍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因易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慎用。2 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3 对本品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也过敏。4 由于可致头晕、倦怠等,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及高空作业者应避免服用本品。5 本品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故应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6 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时,通常应进行暗视野检查,疑有其他类型梅毒时,每月应进行血清学检查,并至少进行4个月。7 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低于常用剂量,如需长期治疗,应监测血药浓度。8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9 本品较易引起光敏性皮炎,故用药后应避免日晒。10 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萤光的干扰,可能使测定结果偏高。(2)可能使碱性磷酸酶、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11 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YSMNHSJN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