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盐酸维拉帕米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0514

生产厂商:青岛首和金海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慢性稳定性心绞痛。2心律失常:与地高辛合用控制慢性心房颤动和/或心房扑动时的心室率;预防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的反复发作。3原发性高血压。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0514
通用名称 盐酸维拉帕米片
性状
规格 40mg*30片/盒。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通过调整剂量达到个体化治疗。安全有效的剂量为不超过480mg/日。1心绞痛:一般剂量为口服维拉帕米80~120mg/次,一日三次。肝功能不全者及老年人的安全剂量为40mg/次,一日三次口服。约在药后8小时根据疗效和安全评估决定是否增量。2心律失常:慢性心房颤动服用洋地黄治疗的病人,每日总量为240~320mg,分三次或四次/日口服。预防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未服用洋地黄的病人)成人的每日总量为240~480mg,一日三次或四次口服。年龄1~5岁:每日量4~8mg
不良反应 以推荐的单剂量和每日总量为起始剂量并逐渐向上调整剂量用药,严重不良反应少见。发生率在1~10%的不良反应:便秘(7.3%);眩晕、轻度头痛(3.5%);恶心(2.7%);低血压(2.5%);头痛(2.2%)。外周水肿(2.1%);充血性心力衰竭(1.8%);窦性心动过缓,Ⅰ度、Ⅱ度或Ⅲ度房室阻滞;皮疹(1.2%);乏力;心悸;转氨酶升高,伴或不伴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的升高,这种升高有时是一过性的,甚至继续使用维拉帕米仍可消失。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低血压;心动过速;潮红;溢乳;牙龈增生;非梗阻性麻痹性肠梗
用药禁忌 1严重左心室功能不全。2低血压(收缩压小于90mmHg)或心源性休克。3病窦综合征(已安装并行使功能的心脏起搏器病人除外)。4Ⅱ或Ⅲ度房室阻滞(已安装并行使功能的心脏起搏器病人除外)。5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病人合并房室旁路通道。6已知对盐酸维拉帕米过敏的病人。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青岛首和金海制药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心力衰竭:维拉帕米的负性肌力作用可因其减轻后负荷(降低循环血管阻力)而代偿,净效应不损害心室功能。但是严重左心室功能不全(肺楔压大于20mmHg或射血分数小于30%)、中-重度心力衰竭的病人、已接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任何程度的心室功能障碍的病人,避免使用维拉帕米。必须使用维拉帕米的轻度心功能不全的病人,治疗之前需已有洋地黄类或利尿剂控制临床症状。2预激综合症:维拉帕米会加速房室旁路前向传导。房室旁路通道合并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病人静脉用维拉帕米治疗,会通过加速房室旁路的前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YSWLPMP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青岛首和金海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