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清喉咽合剂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2020445
生产厂商:天津和治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养阴清肺,利咽解毒。用于阴虚燥热、火毒内蕴所致的咽部肿痛、咽干少津、咽部白腐有苔膜、喉核肿大;局限性的咽白喉、轻度中毒型白喉、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2020445 |
通用名称 | 清喉咽合剂 |
性状 | |
规格 | 10ml*7支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乙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第一次20毫升,以后每次10~15毫升,一日4次,小儿酌减。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用药禁忌 | 尚不明确。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天津和治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QHYH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天津和治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