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清肺抑火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352
生产厂商:红云制药(昆明)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肺止咳,降火生津。用于肺热咳嗽、痰涎壅盛、咽喉肿痛、口鼻生疮、牙齿疼痛、牙根出血、大便干燥、小便赤黄。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0352 |
通用名称 | 清肺抑火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0.5g*12粒*2板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用药禁忌 | 孕妇忌服清肺抑火胶囊(红云);风寒咳嗽及脾胃虚寒者忌服。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红云制药(昆明)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体质虚弱者慎用。哺乳期妇女、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QFYH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红云制药(昆明)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