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头孢氨苄干混悬剂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20062
生产厂商: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轻、中度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20062 |
通用名称 | 头孢氨苄干混悬剂 |
性状 | |
规格 | 1.5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取本品放入温开水中,待其溶解后饮用。口服,成人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最高剂量每日4g。单纯性膀胱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和链球菌咽峡炎患者,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每6小时1次。皮肤软组织感染和链球菌咽峡炎患者,按体重12.5~50mg/kg,每12小时1次。 |
不良反应 | 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5%,以恶心、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为主,少数患者尚可发生皮疹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也可出现血尿素氮、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肝功能损害者慎用头孢氨苄干混悬剂;肾功能减退患者应减少剂量且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当一日口服本品的剂量超过4g(以无水头孢氨苄计)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TBABGHX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