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骨友灵贴膏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031
生产厂商:沈阳管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软组织损伤引起的肿胀,疼痛。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1031 |
通用名称 | 骨友灵贴膏 |
性状 | |
规格 | 7cm*10cm*7贴*2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外用,将皮肤洗净揩干,贴于患处,每片可贴1~2天。 |
不良反应 |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 |
用药禁忌 | 1.孕妇禁用。2.婴幼儿禁用。3.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骨友灵贴膏。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5.对橡胶膏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0个月 |
生产企业 | 沈阳管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4.凡皮肤糜烂,有渗出液,外出血及化脓者,均不宜贴用骨友灵贴膏。5.有出血倾向者慎用。6.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7.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哺乳期妇女慎用。9.经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10.本品含川乌,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11.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应立即取下,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12.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6.请将骨友灵贴膏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GYLTG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沈阳管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