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牙痛清火口服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160003

生产厂商: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160003
通用名称 牙痛清火口服液
性状
规格 10ml*4支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2ml局部含浸,一日4~6次。
不良反应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道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用药禁忌 寒证或虚寒证牙痛忌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服用牙痛清火口服液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3.儿童慎用。4.本品含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YTQHKFY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