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盐酸特比萘芬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816
生产厂商:修正药业集团长春高新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816 |
通用名称 | 盐酸特比萘芬片 |
性状 | |
规格 | 0.25g*5片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0.25g,每日一次,疗程如下:皮肤感染的疗程:手足癣(指趾间型和跖型):2-6周;体癣、股癣:2-4周;皮肤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学治愈后几周,才可见到皮肤外观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状消失。头发和头皮感染疗程:头癣:4周,头癣多数发生于儿童;甲癣:绝大多数患者疗程为6周-3个月,其中年青患者因甲生长正常而能缩短疗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于3个月的治疗可能已足够。在其它病例中,疗程通常只3个月。某些患者,特别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在第一周治疗中见到的甲生长缓慢的患者,其疗程可能需超过3个月。在真菌学治愈和停止后几个月,可看到病情继续好转直至甲板外观完全正常,这是因为健康的甲组织生长需要时间。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用药禁忌 |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修正药业集团长春高新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YSTBNF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修正药业集团长春高新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