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盐酸氨酮戊酸外用散 (艾拉)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0027
生产厂商: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尖锐湿疣,尤其适用于发生在尿道口的尖锐湿疣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027 |
通用名称 | 盐酸氨酮戊酸外用散 (艾拉) |
性状 | |
规格 | 118mg*3支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临用前加入注射用水溶解(118mg/瓶加入0.5ml),配制成浓度为20%的溶液。每次治疗时,药液必须新鲜配制,保存时间不超过4小时。清洁患处并保持干燥后,将配制的20%盐酸氨酮戊酸溶液滴于棉球并覆盖于疣体表面,每隔30分钟左右重复将溶液滴于棉球上,持续敷药于患处不少于3个小时。整个敷药过程应处于避光环境中,敷药后患处避免强光直射。用氦氖激光照射,输出波长632.8nm,激光能量100-150J/cm2,治疗光斑应完全覆盖病灶。治疗后1周复查,若皮损未消退则可再次治疗,在三周内,治疗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尚无患者治疗3个月后继续随访的试验资料,故3个月后复发率和进一步治疗方案是未知的。 |
不良反应 | 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病灶及邻近组织的局部反应,如疼痛和或烧灼痛、红斑、红肿、糜烂、出血、溃疡、色素沉着等。照光过程中及以后数天内可能出现局部疼痛,病灶发生于尿道的患者治疗后可能出现尿痛。这些反应通常是轻至中度的,无需处理可自行缓解或消退。偶有瘢痕形成。未见治疗相关的全身不良反应。 |
用药禁忌 | 本品加氦氖激光照射禁用于对632.8nm左右波长范围的皮肤光过敏患者、卟啉症或已知对卟啉过敏者,以及已知的对局部用盐酸氨酮戊酸溶液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需遵医嘱,在专业医护人员指导下使用。(2)艾拉盐酸氨酮戊酸外用散仅用于患处,不能用于周围正常皮肤。应避免与眼接触。(3)本品溶液应新鲜配制,并在4小时内使用。(4)应用本品后,患处在光照治疗前应避免暴露于日光或明亮的可见光下(如检测灯、手术灯、太阳床或近距离光源);应用本品后如不能进行光照治疗,患处应在至少40小时内避免暴露于上述光源下,如有刺痛和/或烧灼痛,应减少暴露于光线。(5)本品慎用于瘢痕体质者。(6)本品不推荐用于疣体过大的尖锐湿疣。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alysatwswys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