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对乙酰氨基酚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3554
生产厂商: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头痛、偏头痛、关节痛、肌肉痛、痛经、牙痛、神经痛,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3554 |
通用名称 | 对乙酰氨基酚片 |
性状 | |
规格 | 0.3g*1000s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乙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片。 |
不良反应 |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较少,对胃肠刺激小,不引起胃出血,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血小板减少症及白血球减少等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有可能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用药禁忌 |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0.3g*1000s /瓶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而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 3、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制剂。 4、对孕妇应考虑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而慎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 6.勿过量服药,如服药过量或有严重不艮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如若过量服药则有可能严重影响肝脏、症状有可能在3天以后才会出现,若在过量服药10—12小时内静脉给予N—乙酰半胱氨酸或口服蛋氨酸对肝脏有保护作用:肝氧化酶过剩者,如酗酒或服用巴比妥类药物及营养不良者可能对对乙酰氨基酚毒性更敏感。当服用过量的药物后无论成人或儿童,即使无任何症状,也应尽早治疗。 7、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