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复方感冒灵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204015

生产厂商: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之发热,微恶风寒,头身痛,口干而渴,鼻塞涕浊,咽喉红肿疼痛,咳嗽,痰黄粘稠。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204015
通用名称 复方感冒灵颗粒
性状
规格 14g*9袋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甲类非处方药
用法用量 用开水冲服,一次14克,一日3次;二天为一疗程。
不良反应 监测数据显示,复方感冒灵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各类神经系统疾病:嗜睡、困倦、头晕、头痛等。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皮疹、瘙痒、潮红、剥脱性皮炎、大疱性表皮松解症等。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乏力、虚弱、胸部不适、发热等。胃肠系统疾病:恶心、呕吐、口干、腹泻、腹痛、腹胀、腹部不适等。肝胆系统疾病:肝功能异常、肝损伤、肝生化指标异常等。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功能异常;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肾脏及泌尿系统:排尿困难、尿频、尿潴留、血尿症、急性肾损伤等。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肾功能异常。其他:心悸、呼吸困难、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等。
用药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复方感冒灵颗粒。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石药复方感冒灵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2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石药复方感冒灵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FFGMLKL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