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连花清瘟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0063
生产厂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0063 |
通用名称 | 连花清瘟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0.35g*12粒*6板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不良反应 | |
用药禁忌 |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0个月 |
生产企业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连花清瘟胶囊不宜长期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连花清瘟胶囊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连花清瘟胶囊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连花清瘟胶囊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连花清瘟胶囊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HQW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