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尼美舒利分散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426
生产厂商:乐普药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426 |
通用名称 | 尼美舒利分散片 |
性状 | |
规格 | 0.1g*12片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天2次(早晚各一次)。 |
不良反应 | 主要有: 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 也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以及史蒂文-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用药禁忌 | 1.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2.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消化道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3.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钟 )的患者禁用。4.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 5.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6.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 7.严重凝血障碍者。8.严重心衰患者。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乐普药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尼美舒利对以下患者要慎重使用:具有出血症病史的患者;具有胃肠道疾病的患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是服用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因本品主要通过肾脏系统排出体外,如果肾功能不全,应根据肾小球滤过率减少服药的剂量。对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应禁用此药。在并用其它非甾体消炎药之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治疗,进行眼科检查。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NMSLFS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乐普药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