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氯普噻吨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0773
生产厂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适用于伴有精神运动性激越、焦虑、抑郁症状的精神障碍。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0773 |
通用名称 | 氯普噻吨片 |
性状 | |
规格 | 25mg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从小剂量开始,首次剂量25~50mg,一日2~3次,以后逐渐增加至一日0.4~0.6g。维持量为一日0.1~0.2g。6岁以上儿童开始剂量为一次25mg,一日3次,渐增至一日0.15~0.3mg,维持量为一日0.05~0.15g。 |
不良反应 | 1.头晕、嗜睡、无力、体位性低血压和心悸、口干、便秘、视力模糊、排尿困难等抗胆碱能症状。2.剂量偏大时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长期大量使用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3.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4.可引起肝功能损害、粒细胞减少。偶可引起癫痫。偶见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 |
用药禁忌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青光眼、尿潴留、昏迷及对本品过敏者。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塑料瓶、纸盒,每瓶100片。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起始剂量应减半,加量要缓慢,随后的剂量增加也应减半。6岁以下儿童禁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PSD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