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布洛芬口服溶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111
生产厂商: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111 |
通用名称 | 布洛芬口服溶液 |
性状 | |
规格 | 7ml*6支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见下: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7(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10(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15(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20(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不良反应 | |
用药禁忌 | 1.对阿斯匹林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及本品过敏者忌用。2.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布洛芬口服溶液。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布洛芬口服溶液: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布洛芬口服溶液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BLFKFR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