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头孢丙烯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310

生产厂商: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急性鼻窦炎。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感染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和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但脓肿通常需行外科引流排脓。适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定病原菌对头孢丙烯的敏感性。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310
通用名称 头孢丙烯胶囊
性状
规格 0.25g*18粒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13岁或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天0.5g,分1次或2次,严重病例每次0.5g,每天2次。2至12岁儿童上呼吸道感染,每次7.5mg/k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次20mg/kg,每天1次。6个月婴儿至12岁儿童中耳炎,每次15mg/kg,每天2次;急性鼻窦炎,一般每次7.5mg/kg,每天2次;严重病例,每次15mg/kg,每天2次。疗程一般7-14天,但β-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急性扁桃体炎、咽炎的疗程至少10天。肾功能不全患者服用头孢丙烯应按下表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m1/min)剂量(mg)服药间隔30~120,常用量,常规时间0~29*50%常用量,常规时间*血液透析可清除体内部分头孢丙烯,因此应在血透完毕后服用。肝功能不全:肝功能受损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不良反应
用药禁忌 禁用于对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36个月。
生产企业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使用齐鲁头孢丙烯胶囊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病人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和人工呼吸。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头孢丙烯长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改变肠道正常菌群,诱发二重感染,尤其是伪膜性肠炎。因此应仔细观察用药病人服药后的反应,特别注意对继发腹泻患者的诊断,如在治疗期间发生二重感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伪膜性肠炎患者,轻度病例仅需停用药物,而中至重度病例,根据临床症状采取调节水和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并用对耐药菌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确诊或疑有肾功能损伤的病人(见剂量和用法)在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时,应严密观察临床症状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在这些病人中,常规剂量时血药浓度较高,或/和排泄减慢,故应减少本品的每日用量。同时服用强利尿剂治疗的病人使用头孢菌素应谨慎,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对肾功能产生有害影响。患有胃肠道疾病,尤其是肠炎病人应慎用齐鲁头孢丙烯胶囊。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tbbxjn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