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尼美舒利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692
生产厂商:威特(湖南)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692 |
通用名称 | 尼美舒利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0.1g*10粒*2板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本品仅用于成人,一次50~100m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按照病情的轻重和患者的需要,可以增加到 0.2g,每日二次。 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以上所列的剂量。 |
不良反应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 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产生上述副作用,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的消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欲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史蒂文斯一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正处于肠胃出血的患者或消化道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威特(湖南)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尼美舒利对以下患者要慎重使用:具有出血病史的患者;具有胃肠道疾病的患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是服用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 因本品主要通过肾脏系统排出体外,如果肾功能不全,就必须根据肾小球的滤过率,来减少服药的剂量。对肾功能严重不全的患者应禁用此药。 如果在用了其它非甾体消炎药之后,出现视力下降的症状,为了证实视力是否受到影响,最好停止治疗,进行眼科检查。 尼美舒利同所有的新药一样,在尚未通过试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的情况下,不推荐在妊娠期间使用本药。在尚不清楚尼美舒利是否可能通过母乳排出体外的情况下,同样不推荐在哺乳期间使用本药。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NMSL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威特(湖南)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