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尼美舒利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306
生产厂商:天津和治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或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306 |
通用名称 | 尼美舒利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0.1g*7粒*2板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口服一次0.05g-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用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不良反应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也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以及史蒂文-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正处于肠胃出血的患者或消化道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哥白尼尼美舒利胶囊。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天津和治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可与阿司匹林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2.有出血性疾病、胃肠道疾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应慎用。3.本品通过肾脏排泄,如有肾功能不全,应根据内生肌苷清除率相应调整用药剂量。4.在服用哥白尼尼美舒利胶囊之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用药,进行眼科检查。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nmsl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天津和治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