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卡波姆眼用凝胶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J20160001
生产厂商:德国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Fabrik GmbH 分包装: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60001 |
通用名称 | 卡波姆眼用凝胶 |
性状 | |
规格 | 10g:20m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本品依病情轻重程度,每日3~5次或更多次,每次一滴,滴入眼睑内,于白天和睡觉前使用,或遵医嘱。戴隐形眼镜时不宜使用。 |
不良反应 |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德国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Fabrik GmbH 分包装: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0分钟后才可佩戴。2.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尽管按照说明方法使用,由于使用凝胶后形成斑点状物,本品还是有可能影响视力约5分钟,因此患者应该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加以小心。3.未打开包装的药品保质期为36个月。过期后,不可以使用(参见外部标识和管的折叠处)。开封后28天,残留的眼胶必须弃去。4.本品应保存在安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KBMYYN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德国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Fabrik GmbH 分包装: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