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阿法骨化醇软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 H20130513
生产厂商:丹麦LEO Pharma A/S
功能主治:佝偻病和软骨病;肾性骨病;骨质疏松症;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 H20130513 |
通用名称 | 阿法骨化醇软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0.25ug*10粒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骨质疏松症:首剂量0.5μg/天。2.其它指症:首剂量 成人:1μg/天,老年病人:0.5μg/天。体重20kg以上的儿童无肾性骨病者:1μg/天。为了防止高血钙的发生,应根据系列化指标调节阿法骨化醇的剂量。服药初期必须每周测定血钙水平,剂量可按0.25-0.5μg/天的增量逐步增加,大多数成年患者的剂量可达1-3μg/天。当剂量稳定后,每2-4周测定一次血钙。对于骨软化症患者,不能因为其血钙水平没有迅速升高而加大阿法骨化醇的用量,其它疗效指标,如血浆碱性磷酸酶水平,可作为调整剂量更有用的指标。 |
不良反应 | 除了引起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出现高血钙、高血磷外,尚无其它不良反应的报道(对于进行高钙血症透析的患者应考虑其透析液钙内流的可能性)。但长期大剂量服用或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可能出现恶心、头昏、皮疹、便秘、厌食、呕吐、腹痛等高血钙征象,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 |
用药禁忌 | 1.禁用于高钙血症、高磷酸盐血症(伴有甲状旁腺机能减退者除外),高镁血症。2.具有维生素D中毒症状。对本品中任何成分或已知对维生素D及类似物过敏的患者不能服用阿法骨化醇。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丹麦LEO Pharma A/S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肠道钙磷吸收,所以应监测血清中的钙磷水平,尤其是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疗的过程中,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血浆和尿(24小时收集)钙水平的常规检验。如果在服用期间出现高血钙或高尿钙,应迅速停药直至血钙水平恢复正常(大约需一周时间)。然后可以按末次剂量减半给药。当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标(如血浆中碱性磷酸酯酶水平趋向正常)时,如不适当地减少阿法迪三的用量,则可能发生高血钙症,一旦出现高血钙症就应立即中止钙的补充。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丹麦LEO Pharma A/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