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利福平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2466
生产厂商: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2466 |
通用名称 | 利福平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0.15g*30粒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抗结核治疗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
不良反应 |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中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4.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
用药禁忌 | 1.对利福平胶囊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fp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