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蛤蚧定喘丸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13088
生产厂商:吉林省华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滋阴清肺,止咳平喘。用于肺肾两虚,阴虚肺热所致的虚劳咳喘、气短烦热、胸满郁闷、自汗盗汗
药品说明书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13088 |
| 通用名称 | 蛤蚧定喘丸 |
| 性状 | |
| 规格 | 6g*11袋 |
| 单位 | 盒 |
| 类别 |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 用法用量 | 口服。水蜜丸一次5~6克,一日2次。 |
| 不良反应 | |
| 用药禁忌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 储藏 | |
| 包装 | |
| 有效期 | 36个月 |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华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剂型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蛤蚧定喘丸用于虚劳咳喘,咳嗽新发者不适用。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7.若哮喘急性发作,或胸闷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8.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蛤蚧定喘丸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 医保目录类别 | |
| 助字码 | GJDCW |
| 管理级别 | 普药 |
| 是否重点养护 | |
| 产地 | |
| 生产厂家 | 吉林省华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