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头孢丙烯干混悬剂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105
生产厂商: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1)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2)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和急性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性感染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性发作。3、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和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但脓肿通常需行外科引流排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105 |
通用名称 | 头孢丙烯干混悬剂 |
性状 | |
规格 | 0.125g*10袋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上呼吸道感染:一次O.5g,一日1次;下呼吸道感染:一次0.5g,一日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日0.5g,分1次或2次服用;严重病例:一次0.5g(10m1),一日2次。疗程一般7~14日,但β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急性扁桃体炎、咽炎的疗程至少10日。 小儿(2~12岁)上呼吸道感染:按体重一次7.5mg/kg,一日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按体重一次20mg/kg,一日1次。 小儿(6个月~12岁)中耳炎:按体重一次15mg/kg,一日2次;急性鼻窦炎:按体重一次7.5mg/kg,一日2次,严重病例,一次15mg/kg,一日2次。疗程一般7~14日,但β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急性扁桃体炎、咽炎的疗程至少10日。肾功能不全患者服用本品应按下表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m1/分钟) 剂量(mg) 服药间隔 30~120 常用剂量 常规间隔 0~29* 50%常用剂量 常规间隔 *血液透析可清除体内部分本品,因此应在血液透析完毕后服用。肝功能受损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配制方法:本品每瓶含头孢丙烯3.0g。先摇松粉末,分两次加饮用水配制成60m1溶液,即250mg/5m1,摇匀后服用,以塑料量杯量取。 |
不良反应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2.血清病样反应: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药物热等。小儿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4.其他:血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血红蛋白降低、假膜性肠炎、蛋白尿、管型尿等。尿布疹和二重感染、生殖器瘙痒和阴道炎。5.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活动增多、头痛、精神紧张、失眠。偶见神志混乱和嗜睡。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头孢丙烯干混悬剂。确诊或疑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在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时,应严密观察临床症状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在这些患者中,常规剂量时血药浓度较高或/和排泄减慢,故应减少本品的每日用量。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TBBXGHX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