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兰索拉唑肠溶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522
生产厂商:四川子仁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522 |
通用名称 | 兰索拉唑肠溶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30mg*12粒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十二指肠溃疡:通常成人一日1次,一次30mg(1粒),连续服用4~6周。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通常成人一日1次,一次30mg(1粒),连续服用6~8周。如兰索拉唑肠溶胶囊用于维持治疗、高龄者、有肝功能障碍、肾功能低下的患者,剂量减半。 |
不良反应 | 兰索拉唑肠溶胶囊常见的(1%~10%)不良反应为腹泻、口干、恶心、口舌炎、味觉异常、头晕、头痛等,其它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如下:1.过敏反应:偶见(0.1%~1%)有皮疹、瘙痒等不良反应,如出现前述症状须停止用药。发生罕见的全身皮疹,面部水肿、呼吸困难、休克等(<0.1%)严重不良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并密切观察。2.血液系统:偶见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减少;罕见全血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溶血性贫血等严重不良反应,应密切观察,一旦出现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3.消化系统:偶见腹胀、腹痛、呕吐、食欲不振、念珠菌病或结肠炎,及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乳酸脱氢酶(LDH)、γ-三磷酸鸟苷(γ-GTP)升高等现象。如发生罕见的黄疸伴有肝酶升高的严重肝功能障碍,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并密切观察。4.精神神经系统:偶有嗜睡等症状。罕见抑郁、失眠、震颤等不良反应发生。5.其它:偶有发热、总胆固醇、尿酸升高等不良反应;罕见男性乳房女性化、水肿、倦怠、舌、口唇或四肢麻木、肌肉痛或脱发;也有发生视觉模糊、乏力或关节痛的报告。 |
用药禁忌 | 1.对本品各成份过敏者禁用。2.正在服用硫酸阿扎那韦的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四川子仁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在兰索拉唑肠溶胶囊治疗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尽可能使用最小治疗剂量。因长期使用的经验不足,暂不推荐本品用于维持治疗。2.下列患者慎重使用本品:(1).曾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2).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导致药物代谢、排泄时间延长);(3).老年患者(见【老年用药】)。3.因本品会掩盖胃癌的症状,所以须先排除胃癌,方可使用兰索拉唑肠溶胶囊。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SLZCR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四川子仁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