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50080
生产厂商: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宣肺化痰,用于热邪犯于肺卫所致发热、汗出、微恶风寒、咳嗽、痰黄,或兼喘息、口干而渴。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50080 |
通用名称 | 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 |
性状 | |
规格 | 10ml*10支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岁至三岁一次10毫升,一日3次;四岁至七岁一次10毫升,一日4次;八岁至十二岁每次20毫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不良反应 | 监测数据显示,小儿肺热咳喘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腹泻、呕吐、恶心、腹痛、腹部不适、腹胀、皮疹、瘙痒、潮红、食欲减退、过敏反应等。 |
用药禁忌 | 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4.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运动员慎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EFRKCKF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