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兰索拉唑肠溶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3069
生产厂商:北京红林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道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吻合口溃疡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069 |
通用名称 | 兰索拉唑肠溶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15mg*7粒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卓-艾综合征:通常成人每日一次,口服兰索拉唑30mg。胃溃疡和吻合口溃疡,连续服用八周,十二指肠溃疡需连续服用六周。反流性食管炎:通常成人每日一次,口服兰索拉唑30mg,连续服用八周。对反复发作和复发性反流性食管炎的维持治疗,每日一次,口服15mg。如症状缓解不明显可加量至30mg。用法用量注意:1.对于反流性食管炎的维持治疗,只有在15mg治疗效果不佳或治疗期间复发时才改为30mg口服。2.对于维持治疗、高龄者、有肝功能障碍者、肾功能低下的患者,每日一次,口服兰索拉唑15mg。 |
不良反应 | 1.过敏症:偶有皮疹、瘙痒等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时请停止用药。2.血液:偶有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球增多等症状,血小板减少之症状极少发生。3.消化器:偶有便秘,腹泻,口渴,腹胀等症状。偶有GOT、GPT、AL-P、LDH、n-GTP上升等现象,所以须细心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应采取停药等适当的处置。4.精神神经系:偶有头痛、嗜睡等症状。失眠,头晕等症状极少发生。5.其他:偶有发热,总胆固醇上升,尿酸上升等症状。 |
用药禁忌 | (1)对兰索拉唑肠溶胶囊成份有过敏史者禁用。(2)正在服用硫酸阿扎那韦的患者。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北京红林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慎重用药:1)曾发生过药物过敏症的患者。2)肝功能障碍的患者(导致药物代谢、排泄时间延长)。3)老年患者。2、重要的注意事项:1)在治疗过程中,应充分观察,按其症状使用治疗上所需最小剂量。2)对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和吻合口溃疡,由于缺乏足够的长期使用经验,建议不要使用兰索拉唑肠溶胶囊进行维持治疗。3)维持治疗仅限于反复发作和复发性反流性食道炎,如果经30mg/日或15mg/日治疗的患者症状长期缓解,减量或停药不会造成复发,应减量至15mg/日或停药。维持治疗期间建议定期内窥镜检查随诊。3、其它注意事项 1)有报道在类似药物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视觉障碍(奥美拉唑)。2)动物实验研究52周强制喂饲大鼠兰索拉唑,剂量为50mg/kg/日(约为临床用量的100倍),一例大鼠发生睾丸良性间质细胞瘤。另一项研究24个月强制喂饲大鼠15mg/kg/日以上的兰索拉唑,睾丸良性间质细胞瘤发生率增高,5mg/kg/日以上喂饲大鼠,可能出现胃类癌。此外,以兰索拉唑15mg/kg/日以上喂饲雌性大鼠和50mg/kg/日以上喂饲雄性大鼠,大鼠视网膜萎缩发生率升高。但睾丸间质细胞瘤和视网膜萎缩在小鼠致瘤研究和犬、猴的毒性试验中均未发现,因此上述病变认为可能是大鼠所特有。3)因本品会掩盖胃癌的症状,所以须先排除胃癌,方可给药。4)对长期使用兰索拉唑肠溶胶囊的安全性尚未确立(缺乏长期用药的经验)。4、药物交付时:PTP包装的药物应从PTP薄板中取出后服用(有报到因误服PTP薄板坚硬的锐角刺入食道粘膜,进而发生穿孔,并发纵隔炎等严重的合并症)。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SLCCR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北京红林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