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盐酸特比萘芬乳膏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7669
生产厂商: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1.由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癣菌和紫色毛癣菌等)、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头发和甲的感染。 2.各种癣病(体癣、股癣、手足癣和头癣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 3.由皮霉菌引起的甲癣(甲真菌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669 |
通用名称 | 盐酸特比萘芬乳膏 |
性状 | |
规格 | 5g:0.05g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局部用药:常用剂量为每天1~2次,用药前应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乳膏薄薄涂于患处及其周围,并加以轻揉,如果患处已擦烂(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涂擦后尤其在晚上可用纱布敷盖。疗程:体癣、股癣1~2周,足癣2~4周,花斑癣2周。 |
不良反应 | 偶在用药部位出现发红、发痒或蛰刺感,但很少因此停药。注意:这些症状必须要与那些极少发生但必须停药的过敏反应相区别。 |
用药禁忌 | 对特比萘芬或乳剂中任何型剂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拿到的地方。 2.通常临床症状于用药数天后即可缓解,若要预防复发,应规律的使用本品一段时间,若两周后无效则要复查诊断结果。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6.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份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ystbnfrg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