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甲氨蝶呤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0644
生产厂商: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病;2.头颈部癌、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银屑病;3.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644 |
通用名称 | 甲氨蝶呤片 |
性状 | |
规格 | 盒装 2.5mg*16片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5~10mg,一日1次,每周1~2次,一疗程安全量50~100mg。用于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维持治疗,一次15~20mg/m2,每周一次。 |
不良反应 | (1)胃肠道反应,包括口腔炎、口唇溃疡、咽喉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道出血。食欲减退常见,偶见假膜性或出血性肠炎等;(2)肝功能损害,包括黄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g-谷氨酰转肽酶等增高,长期口服可导致肝细胞坏死、脂肪肝、纤维化甚至肝硬变;(3)大剂量应用时,由于本品和其代谢产物沉积在肾小管而致高尿酸血症肾病,此时可出现血尿、蛋白尿、尿少、氮质血症甚或尿毒症;(4)长期用药可引起咳嗽、气短、肺炎或肺纤维化;(5)骨髓抑制:主要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长期口服小剂量可导致明显骨髓抑制、贫血和血小板下降而伴皮肤或内脏出血;(6)脱发、皮肤发红、瘙痒或皮疹;(7)白细胞低下时可并发感染。 |
用药禁忌 | 已知对本品高度过敏的患者禁用甲氨蝶呤片。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服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2.对生殖功能的影响,虽也较烷化剂类抗癌药为小,但亦可导致闭经和精子减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有时呈不可逆性;3.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甲氨蝶呤片。周围血象如白细胞低于3500/mm3或血小板低于50000/mm3时不宜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JADL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