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利伐沙班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733
生产厂商: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2、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肺栓塞(PE),在完成至少6个月初始治疗后DVT和/或PE复发风险持续存在的患者中,用于降低DVT和/或PE复发的风险。(血流动力学不稳定PE患者参见[注意事项])。 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详见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03733 |
通用名称 | 利伐沙班片 |
性状 | |
规格 | 10mg*10片*2板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利伐沙班10mg可与食物同服,也可以单独服用。推荐剂量为口服一次10mg,一日1次。其余详见说明书。 |
不良反应 | 详见说明书。 |
用药禁忌 | 1.对利伐沙班或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2.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 3.具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例如目前或近期患有胃肠道溃疡,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近期发生脑部或脊椎损伤,近期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近期发生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细内血管畸形。 4.除了从其他治疗转换为利伐沙班或从利伐沙班转换为其他治疗的情况,或给予维持中心静脉或动脉导管所需的普通肝素(UFH)剂量之外,禁用任何其他抗凝剂的伴随治疗,例如UFH、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等)、口服抗凝剂(华法林、阿哌沙班、达比加群等)。 5.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包括达到ChildPughB和C级的肝硬化患者。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详见说明书。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FSB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