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乳果糖口服溶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523
生产厂商: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慢性功能性便秘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523 |
通用名称 | 乳果糖口服溶液 |
性状 | |
规格 | 100ml:66.7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起始剂量每日30毫升,维持剂量每日10-25毫升。治疗几天后,可根据患者情况酌情减剂量。本品宜在早餐时一次服用。根据乳果糖的作用机制,一至两天可取得临床效果。 |
不良反应 | 乳果糖几乎不被吸收,剂量过大可引起腹部不适,胃肠胀气、厌食、恶心、呕吐及腹痛、腹泻等,治疗初期容易发生。 由于以下不良反应是样本量不确定的人群自发报告的,因此无法可靠的估计其频率。 胃肠系统疾病: 胃肠胀气、胀痛、恶心和呕吐,因剂量过大时,会发生腹泻。 各类检查: 腹泻导致的电解质紊乱。 |
用药禁忌 | 1.阑尾炎、肠梗阻、不明原因的腹痛、急腹痛及与同时使用其他导泻剂者禁用。 2.本品含有可吸收的糖,糖尿病、半乳糖血症患者禁用。 3.对乳果糖及其组分过敏者。 4.对乳糖、果糖或半乳糖不耐受者禁用。 5.尿毒症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 2、使用时应注意调整剂量,避免出现剧烈腹泻。 3、妊娠期头三个月慎用,妊娠3个月以上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老人及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如用于乳果糖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患者,需注意本品中乳糖的含量。 6、如果在治疗二三天后,便秘症状无改善或反复出现,请咨询医生。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这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胃心综合征 (勒姆里尔德综合征)患者,只有在咨询医生后方可服用乳果糖,如果使用乳果糖后,这些患者出现胃肠胀气或腹胀等症状,则应减少用药剂量或停止治疗。 13.长期使用未经调整的剂量以及滥用,可能导致腹泻或电解质紊乱。 14如果剂量过高,可能发生以下情况: 症状:腹泻或腹痛 处理:停止治疗或减少用药剂量,腹泻或呕吐导致的大量液体丢失,可能需要纠正电解质紊乱。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RGTKFR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