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氟唑帕利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0014

生产厂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氟唑帕利胶囊用于治疗既往经过二线及以上化疗的伴有 BRCA1/2 致病性或疑似致病性突变的复发性卵巢癌患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00014
通用名称 氟唑帕利胶囊
性状
规格 50mg*12粒*3板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口服:推荐剂量为推荐剂量为一次150mg,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应整粒吞服,进餐后或空腹时均可服用(推荐进餐后服用)。患者在开始接受本品治疗后,应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10%)包括:贫血(58.5%)、恶心(57.1%)、白细胞减少症(54.4%)、乏力(43.5%)、血小 板减少症(41.5%)、中性粒细胞减少症(39.1%)、腹痛(28.9%)、呕吐(26.2%)、食欲下降(21.8%)、 淋巴细胞减少症(19.7%)、血肌酎升高(18.7%)、高脂血症(15.3%)、头晕(10.9%)。 最常见的≥3级不良反应(发生率≥2%)包括:贫血(25.5%)、血小板减少症(13.3%)、中性粒细胞减少症(10.5%)、 白细胞减少症(9.9%)和淋巴细胞减少症(5.1%)。
用药禁忌 对本品的活性成份和辅料过敏的患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18个月
生产企业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⑴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血液学毒性,有血液检测异常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在治疗最初的3个月内,推荐在基线进行全血细胞检测,随后每2周监测一次。如果患者出现重度或输血依赖性的血液学毒性,应中断治疗。 ⑵在妊娠期间不应服用本品。如果患者在服用药物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本品对胎儿潜在的危害。建议育龄期女性在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服药后6个月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⑶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1个月内停止哺乳。 ⑷尚未确立氟哩帕利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与疗效。 ⑸临床研究中没有对老年患者(年龄>65岁)进行特殊剂量调整。由于目前临床试验中 老年患者人数有限,建议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FZPLJN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