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米格列奈钙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53263
生产厂商:烟台正方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餐后高血糖。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53263 |
通用名称 | 米格列奈钙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10mg*12粒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餐前5分钟内口服。通常成人每次10mg,每日3次。可根据患者的治疗效果酌情调整剂量。 |
不良反应 | 据国外文献报道:在临床试验总病例1142例中,报告发生不良反应245例(21.5%)。主要为低血糖症状(5.8%),其他包括腹胀(1.7%),便秘(1.2%),腹泻(1.1%)等消化道症状以及头痛(1.0%)等。此外,临床检查值异常在总病例1137例中出现245例(21.5%)。主要包括丙酮酸升高(6.4%),γ-GTP升高(4.1%),乳酸升高(2.9%),ALT(GPT)升高(2.8%),游离脂肪酸升高(2.1%)等。 |
用药禁忌 | 下列患者应禁用本品:1、严重酮症,糖尿病性昏迷或昏迷前期,1型糖尿病患者(因必须输液及使用胰岛素迅速降低高血糖,所以不适于使用本品)。2、严重感染,围手术期,重度外伤患者(因必须使用胰岛素迅速控制血糖,所以不适于使用本品)。3、对本品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4、妊娠妇女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烟台正方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可能导致低血糖症状,从事高空作业,汽车驾驶的患者使用时应注意。如出现低血糖症状,可使用蔗糖、葡萄糖或饮用富含葡萄糖的饮料等方法处理。但是,在联合使用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引起低血糖时,因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会延迟二糖类的消化吸收,故不得给予蔗糖,而应采取给予葡萄糖的处理措施。2、本品给药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血糖,密切观察,本品给药2~3个月效果仍不明显可考虑变更治疗方法。3、本品给药过程中存在需要停药或减量的情况,此外,还可能由于患者不重视或合并感染等因素导致效果不足或失效。故应在密切观察食物摄取量、血糖值、以及是否存在感染因素等的基础上,即时决定是否适合继续给药,选择给药剂量、以及更适当的药物等。4、本品可迅速促进胰岛素分泌。其作用位点与磺酰脲类制剂相同,但与磺酰脲类制剂对血糖控制的协同作用及安全性尚未确认,故不可与磺酰脲类制剂合用。5、本品与胰岛素增敏剂(如盐酸吡格列酮)及双胍类制剂等合用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尚未确立。下列患者应慎用本品:1、肝功能不全患者(肝脏是本品的主要代谢器官之一,因此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此外,有使肝功能不全患者的肝功能进一步恶化的可能)。2、肾功能不全患者(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有血浆中药物原形消除半减期延长的报道,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3、以下患者或状态1)缺血性心脏病患者(有报告发生心肌梗塞)。2)脑垂体功能不全或肾上腺功能不全患者(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3)腹泻,呕吐等胃肠功能不全患者(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4)营养不良,饥饿,食物摄入量不足或身体虚弱(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5)剧烈运动(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6)过度饮酒者(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7)老年患者(老年患者通常生理机能低下)。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MGLNG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烟台正方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