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左甲状腺素钠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60065
生产厂商:德国Merck KGaA 分包装:默克制药(江苏)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也可用于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也可用于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60065 |
通用名称 | 左甲状腺素钠片 |
性状 | |
规格 | 50μg*25片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成人(1)一般最初每日用25~50μg,最大量不超过100μ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μ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μg/日。(2)老年或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起始量以12.5~25μ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μg。用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失常、血压改变并定期监测血中甲状腺激素水平,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儿童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建议使用剂量(每天)或遵医嘱:年龄0-6个月:每日25-50微克,按体重8-10微克/千克;年龄7-12个月:每日50-70微克,按体重6-8微克/千克;年龄2-5周岁:每日100-150微克,按体重5-6微克/千克;年龄6-12周岁:每日150-200微克,按体重2-3微克/千克;年龄12岁以上:每日25-50微克,按体重8-10微克/千克。用药后2~4周增加一个剂量(12.5μg~25μg),至临床表现及甲状腺激素水平完全正常。 |
不良反应 | 应用本品进行治疗,如果按医嘱服药并监测临床和实验室指标,一般不会出现不良反应。如果超过个体的耐受剂量或者过量服药,特别是由于治疗开始时剂量增加过快,可能出现下列甲状腺功能亢进的临床症状,包括:心支过速、心悸、心律不齐、心绞痛、头痛、肌肉无力和痉挛,潮红、发热、呕吐、月经紊乱、假及瘤、震颤、坐立不安、失眠、多汗、体重下降和腹泻。在上述情况下,应该减少患者的每日剂量或停药几天。一旦上述症状消失后,患者应小心地重新开始药物治疗。对部分超敏者,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 |
用药禁忌 | 患有非甲状腺功能低下性心衰,快速型心律失常和近期出现心肌梗死者禁用,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二年。 |
生产企业 | 德国Merck KGaA 分包装:默克制药(江苏)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①老年患者慎用,从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服用剂量,经过一定时间间隔应频繁监测甲状腺激素情况。每隔3个月进行一次检查,根据TSH,T3和T4水平确定剂量增加12.5μg/d或50μg/d。②对合并冠心病、心衰或快速心律不齐的患者,必须利用所有方法避免由左旋甲状腺素引起的轻度甲亢症状。因此有心脏病病史的患者治疗时无需慎重,替代治疗的起始剂量应为25μg/d,每隔8周增加25μg,直到血TSH水平降至正常。如果患者开始治疗后首次出现心绞痛症状,则应在密切观察随诊心脏疾病的同时考虑停止替代治疗。如果存在心绞痛症状恶化,立即停药,并对心脏疾病进行重新评估和治疗。③继发于垂体疾病的甲状腺机能减退症,必须确定是否合并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如果存在时,首先必须给糖皮质激素治疗。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jzxsn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德国Merck KGaA 分包装:默克制药(江苏)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