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玻璃酸钠滴眼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3132
生产厂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132 |
通用名称 | 玻璃酸钠滴眼液 |
性状 | |
规格 | 0.4ml:0.4mg*10支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本品可在配戴隐形眼镜时使用。 |
不良反应 | 本品不含防腐剂。 本品使用后可能会出现眼部不适,如眼部瘙痒、多泪、烧灼感、眼睛刺痛、结膜充血、视物模糊等,一般停药后不良反应消失。如上述症状明显或持续存在,应停止使用该药,去医院检查。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中任一成分有过敏史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低密度聚乙烤单剂量滴眼剂瓶,0.4毫升x10支;0.4豪升x15支;0.4毫升x20支;0.4毫升x30支。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 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 2.本品不能和其他眼科用药同时使用。如果使用任何其他滴眼液,请在30分钟后再使用本品。眼膏应在使用本品后使用。 3.本品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每天使用需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 4. 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眼部瘙痒、烧灼感、眼睛刺痛、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时,应停止使用,严重者应到医院就诊。 6.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使用。7为防止污染,不应与其他人通用。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BLSNDY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