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7006
生产厂商: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17006 |
通用名称 | 硝酸咪康唑乳膏 |
性状 | |
规格 | 15g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g)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不良反应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用药禁忌 |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易菲莎硝酸咪康唑乳膏。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适当采取适当的胃部排空措施。14、同时使用乳胶避孕套(或隔膜)和引导抗感染产品可能会降低乳胶避孕产品避孕效果,因此本品不宜与乳胶避孕套或乳胶隔膜同时使用。由于本品的成分可使乳胶制品破损,也应避免本品与避孕隔膜、避孕套等产品接触。15、本品局部给药吸收很少(生物利用度为1%),尚无证据表明咪康唑在动物中有胚胎毒性或致畸性,妊娠期妇女用药时应权衡利弊预期的治疗获益和潜在风险。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smkzrg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