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野苏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40007
生产厂商:江西杏林白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4.胃热痛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口渴、口臭、胃中嘈杂易饥、大便秘结、甚则口腔糜烂、牙周肿痛。5.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野苏颗粒。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40007 |
通用名称 | 野苏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6g*9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用温开水冲服,一次6克,一日3~4次。 |
不良反应 | |
用药禁忌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肝肾功能不全及糖尿病患者禁服野苏颗粒。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江西杏林白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4.胃热痛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口渴、口臭、胃中嘈杂易饥、大便秘结、甚则口腔糜烂、牙周肿痛。5.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野苏颗粒。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YS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江西杏林白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